这篇文章提到了争议部分均分法(equal division of contested sum)
书里还有个例子很有意思,说过去一些一夫多妻的部落,一个人有两个妻子,丈夫死后,大老婆坚持说自己应该拥有丈夫的全部财产,小老婆说自己拥有一半财产,结果部落长老的判决法为75:25,遵循的原则,用本书里的说法是“争议部分均分法”(equal division of contested sum).小老婆的那一份(50%)是有争议的一部分,所以平均下来是25:25。再加上原来没有争议的部分,结果就是75:25.

现在请数学水平比较高,且又喜欢思考二奶甚至三奶问题的朋友再看如下这个更复杂的问题:一个人有三个妻子,他死后三个妻子分别认为自己该得100、200、300块钱的财产,结果发现丈夫的财产只有200块,部落的宗教长老的分法是50,75,75。根据诺贝尔奖获得者Robert Aumann的说法,这个貌似荒唐的分配,居然是最合理的分配,请根据equal division of contested sum的原则给出说明

很闲的跑去看了原文,推理不难,上过初中代数的同学或者比较聪明的小学生起码可以算出出三个人的争议部分均分法。
我所不明白的是推论的前提之一:
if the estate does not exceed the smallest debt, equal division among the creditors makes good sense.

也就是说,假设一个人欠A100元,欠B200元,此人资产50元,则A,B各得25元。这种分法哪里make sens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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